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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实行贷款证制度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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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贷款证制度对于真实了解企业的负债状况,防止出现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决定从199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对个体经营户也推行了贷款证制度.实施以来,一些金融机构和个体户反映了一些意见,主要是:1、对个体经营户不一定都要办理贷款证.各金融机构认为,办理贷款证的作用在于防止信贷风险,而目前各行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均已实行全额有价证券抵押贷款,风险很小,因此没有必要都办理贷款证.只要抵押品足额并符合放款规定,不一定都要办了贷款证才予以放款.2、个体经营户的界线难确定.目前,一些个体经营户在贷款时有的使用其店铺、摊位名称,也有的使用私人名字,在贷款用途中填写买房、看病等.金融机构对私人贷款因以存单作抵押。
作者 苏哲玲
机构地区 杨陵区人民银行
出处 《西部金融》 1998年第10期55-55,共1页 West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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