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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基层人行金融监管的四个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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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当前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应突出“四个转向”: 一、转向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监管。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不仅要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更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稳健经营。随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加快,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监管日趋重要。基层人行应按照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对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充足率、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及支付能力、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监控,以强化信贷管理,调整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盈利水平。 二、转向对非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目前,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利率、机构现金等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较少,因而出现了房地产信贷部统规模发放贷款,非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一些证券代办处以回购业务之名,行违规拆借之实的违规行为。因此,金融监管的视野应扩大,不能局限于“金融圈”,而应当拓宽覆盖面,将监管推向金融系统的各个领域,以保证整个金融系统高效运行。
作者 刘盛年
出处 《西部金融》 1998年第1期57-57,共1页 West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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