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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起法律之剑——江苏徐州、新沂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纠正一起法院错判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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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最终纠正了这起因办案人员主观偏袒、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等原因而造成的错案,并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审判员作出了撤销职务的决定。此举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6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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