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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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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银行因在办理抵押合同时,未征得抵押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致使担保协议无效,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要求担保入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1994年3月12日,某银行与周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某银行借给周某流动资金47000元,期限6个月,利率11.895‰。合同订立后。
作者 李青 怀言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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