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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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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沂水县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年初都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年,这个县在财力比较紧张,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将此项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具体落实上注重抓了一个"早"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县代表每人每年200元,乡镇代表每人每年100-15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拨发到人大机关。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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