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范围应依法扩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政府工作人员应涵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委、办、局"一把手。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10款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范围是这样确定的:"……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很显然。
作者 黄永翔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12期59-5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