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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牟利是法治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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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一般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它对于民众的政治禁忌性和压迫性——只有统治者具有立法和司法权,所以旧时把法律径直称为"王法"和"官法"。其二,法律是执法官僚贪污私敛最便利的工具。
作者 王毅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12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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