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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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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提名代表候选人时,政党、人民团体提名和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关系。在以前的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基本上都是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出,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极少,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不利于发挥选民参政的积极性。各选区或选举单位都应有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1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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