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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的五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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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典型性原则。监督的案件必须具有典型性,即社会普遍关注或当事人强烈反映的案件。通过监督,促使这些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从而获得轰动的社会效应或人民群众的信赖,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9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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