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美国法院的书记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美国法院的书记员□王王允对美国法院的书记员职务(LawClerk,也有人译为法官助理),美国国会在1886年就作出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必须有书记员。1930年国会制定法律,规定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也必须有书记员。此后,国会又分别在1936年、197...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27-27,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