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债场外交易市场滞后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改革,国债发行市场自1981年恢复后得到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债流通市场相应发展.1985年,国库券条例中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以在银行贴现.这可以说是国债流通市场的萌芽.1988年国库券转让业务在全国六十一个大中城市试点成功,并采取柜台交易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于1990年全面放开国债转让市场,形成以国债为主的全国性债券柜台流通市场.1990年12月19日、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随后推出场内国债现货、期货及回购交易品种.出现国债场内、外两大交易市场并存的局面.在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
出处
《征信》
1998年第2期64-65,共2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