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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他人隐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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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云年,我与王某在谈恋爱期间,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我发现王某人品不好,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就提出同他终止恋爱关系。王某于是就对别人散布说他已经与我发生性关系,别人再找我就是"拾垃圾",闹得全厂议论纷纷,使我抬不起头来,精神上遭受很大痛苦。请问,王某这样做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中华魂》 1998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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