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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5月29日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15户企业下达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之后,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截至6月12日,15户欠缴企业已全部按期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递交了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划审批表。另外,由市内四区各劳动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下发通知书的企业,也有19户迅速作出了补缴计划,其中8户表示将于6月底前将所欠保险费作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达535万元。从15家欠缴大户所作的补缴计划看,其中6户已作出"分期补缴,年内还清,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的保证;另外9户,有的表示从本月开始补缴,但难以在本年度还清;有的表示还了旧账,但不能保证不发生新的拖欠;还有的虽然作出计划,但要视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而定。对这些作出"有条件"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划的,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已予驳回,并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重新制订切实可行的补缴计划。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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