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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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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9年至今年2月,我一直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今年3月因工作需要离开了从事了九年的劳动仲裁战线。回顾这九年的工作履历,对劳动仲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形成了自己的观点。现在总结出来,以期对提高仲裁员素质,努力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所帮助。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十年多的今天,除具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秉公执法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素质与修养以外,我认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素质,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首先,劳动仲裁员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仲裁员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职责是运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在劳动法律关系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据事实,辨是非,当然要求仲裁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学知识水平。从目前劳动仲裁员的现状看,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上能够做到较娴熟地运用。根据我的经历,掌握这些内容是必要的,但还很不够。作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仲裁员,还必须掌握与劳动法律相联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
作者 王森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6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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