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的有关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劳办发〔1995〕104号文对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作了答复。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的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劳〔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4期35-3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