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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职代会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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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厂纪厂规要经职代会通过。但有的企业的厂纪厂规明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也在职代会上通过了。如对职工的经济处罚与《劳动法》相抵触,对职工的处理与《职工奖惩条例》相违背,当职工提出质疑时,企业负责人却振振有词:这是职代会通过的。这种把职代会作为"御用工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其产生的原因:首先是企业负责人缺乏法制观念。有的企业负责人平时不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厂纪厂规往往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有的也知道有关法律法规,但却片面强调"企业的实际情况",甚至说,什么《劳动法》、《企业法》,在企业就得按企业的规矩办。通过职代会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化"。
作者 卞荣臻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4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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