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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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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前段情况看,有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求自谋职业,但又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当前"进中心"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临沂市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与企业签订《留职自谋职业协议》,暂保留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本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可连续计算参加保险年限,持下岗职工优惠证,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青岛市规定,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下岗职工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留职协议》,由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
作者 陈留彬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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