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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告别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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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经,在一些用人单位出现过一种新的人事关系:单位保留职工的公职和工龄,但不发工资;职工交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管理费,就不用上班,这就是停薪留职。在改革开放初期,停薪留职一度成为既留恋"铁饭碗"又想下海"搏一搏"者较为保险的选择。在人们的心目中,停薪留职是各单位可以自由发挥的"土政策",只要个人愿意,只要单位同意.就能落个来去自由的逍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来了。某文学杂志社的刘先生,1992年经批准办理了停薪留职,先是开饭店后又搞传销。
出处 《山东劳动》 1998年第Z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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