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闻某地人大常委会机关发生这样一件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研究确定年度代表活动经费时,不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经费问题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认为这样做过于刺激政府,怕以后政府在其它用钱方面卡人大机关的脖子,提出应征求政府的意见,商量着解决。结果如何呢?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也产生了,但上一届代表的活动经费至今仍拖欠着。对此,笔者不胜感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依法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实施《代表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代表活动经费,应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政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