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要增强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责任惑,树立监督主体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使代表和委员认识到自己行使的权力,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行为。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及委员自身的管理制度,制定自身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制度可以包括: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定期责任目标考核,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以及对代表的奖惩制度等,使代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置身于被监督之中。通过这些制度的实行,在代表中树立模范和先进典型,并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同时,对于作用发挥不好的代表,该提出批评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罢免的罢免。三是要规范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