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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执行计生案件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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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目前在农村呈增多趋势。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带倾向性的问题阻碍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影响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计划生育诉讼案件及案件的执行。这些问题主要有:——对法律、法规宣传不力。去年,某市有5位农民到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上访,状告法院违法插手执行处罚多子女费。从他们反映的情况看,尽管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已推行多年,但因不服处罚而起诉到法院的农民,大多不知道河南省自1979年就有对超生户进行处罚的法规,不知道什么是《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知道《条例》授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和执行计划生育案件。——违法行政现象比比皆是。1.《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怀孕费、超生子女费和罚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征收。"但部分乡、镇嫌麻烦,一律推给村委会办理,
机构地区 邓州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8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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