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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依法处理农民拒不履行法定负担义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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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相当一部分农村乡、镇存在着少数农民拒不承担法定负担费用的现象。这些农民往往借口与农民负担并不相关或根本不能成立的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对此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导致整村、整组的农民拒绝承担费用和劳务,严重地损害乡、村政权组织的权威性,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农民拒不履行法定负担义务的原因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13号文件)都赋予了农民对非法收取钱物的拒绝权,这些农民不能区分合法收费与非法收费的界限,盲目使用拒绝权。二是一些乡、村对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宣传不深人,工作不细,《农民负担监督卡》不落实,农民对应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不明白,有抵触情绪,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定义务。三是极少数农民法律观念淡薄,误认为抗拒承担费用和劳务,乡、村不具有强制征收的手段,就可以不承担法定义务。
机构地区 淅川县人民法院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8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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