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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强化廉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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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同志对人大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无关论"、"无用论"等思想,这是极端错误的。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能,运用法制手段开展反腐败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其他机关不可替代。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有效形式,可以在廉政建设方面起到规范、预防、监督、惩治和保障作用。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廉政监督。
作者 程广勤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7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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