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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一片铸天平——记鲁山县人民法院护法为民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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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7年元月中旬,永城市医药公司接到鲁山县一家保健厂打来的购药电话,言明"货到付款、决不食言"。该公司遂派业务员李超杰等人于元月19日将一批价值10多万元的药品按约送到鲁山保健厂。岂料卸货后,保健厂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并欲将药品全部转卖。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人地两生的李超杰等人懵了。在要款不给、退货无望的情况下,他们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鲁山县法院。当时正值下班时间,天下着大雪。法院告申庭负责同志李金明等人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当即决定:立即立案。为确保药物的安全,法院马上派人将已卸到保健厂的药物全部扣留。并责令该厂立即将已转移它处的14箱(件)药品按指定时间送交法院。待一切,手续办完,已是夜里10点多钟。
作者 胡耀华
机构地区 鲁山县人民法院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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