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不能直接“参与”具体经济工作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当前,有些地方出现了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包乡村、领导包项目、干部包工程等直接『参与』经济工作的现象,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人大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走入了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误区。党中央强谒各行各业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的是各行各业的工作都应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职责,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也只能靠履行好自己的特定职责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决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作者 宋中魁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5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