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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批准计划预算调整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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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划和预算的调整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时间滞后。一些地方对计划和预算调整一般在年底的12月份进行,时间安排上明显地不合时宜,这时因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够好、不能完成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指标已成定局,政府感到不对计划和预算进行调整,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一方面不好向代表交待,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即使有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做法提出异议,由于有关法律没有规定计划和预算调整的最后期限,最终只能是听之任之。调整幅度超常。个别地方计划和预算调整的幅度大得惊人。
作者 高阜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3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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