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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央行 防范金融风险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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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金融风险是各级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作为县级央行,如何根据辖区实际实施有效防范对策,担负起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的责任,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来自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信托业等金融业。民间借贷、各类基金会、社会集资、企业融资等非金融主体的信用行为,均在实质上已带有金融性质,因而形成金融风险的情况主要有两点:一是各类金融组织自身经营中形成的风险;二是社会和企业因素形成的风险,同时,企业自我积累甚少,资金需求完全依赖银行,企业的风险损失也就成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损失。
作者 刘广富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3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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