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9月1日.《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建立总原则的联邦法开始生效。这项法律是就其重要性来说被称为继1993年宪法之后迈向民主方向的第二份文件.宪法规定了地方自治是自主的政权体制。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该法规定地方自治在人民当家作主中的作用.地方自治的法律、经济与财政原则.国家对其贯彻实施的保障.还规定俄罗斯联邦境内地方自治的组织总则。在根据联邦法宣布的原则建立地方一级政权时.所有参与此一重大组分的人.都过到许多问题。有奖于此.管理与经济学院进修系教学大纲主持久将专家们解说该法这样或那样一原则的讲话列入了许多研讨会的计划。在C财产管理委员会现阶段工作实践9研讨会进行当中.对扩大地方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与任务.根据上述法律的相种完善委员会组织结构的途径给予了很大的注意。而在《地方国有企业管理2研讨会上则探讨了地方自治法生效后这些企业管理的法律问聘的变化。其他研讨会的计划完全用来阐明该法的法律后果。《在地方自治法条件下地区经济发展》研讨会涉及到了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的相直关系.税款与非历教的再分四.预算的形成等问杨。这类问题在俄罗斯各地区立法与执行权力机关负责人员中引起了浓厚的兴趣。《在变化着的社会中地方自治的作用》
出处
《管理观察》
1998年第5期14-15,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