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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突破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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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传统公有制模式及其缺陷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概念,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制度安排。在生产关系体系中,所有制不仅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同时决定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在内的整个生产过程。可以说,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所有制制度框架内进行的。从经济制度来划分,人类社会中存在或面对两种所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时,在不同场合提出过“社会占有”、“公共占有”、“集体占有”、“国家占有”等公有制概念,设想用来变革和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使无产阶级从资本主义“人对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选择最早的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公有制从理论到实践,最终变成一种固定的制度模式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过程。从苏联开始,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都先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建立和发展。
作者 郑茂刚
出处 《凯里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1-2,共2页 Journal of Kail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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