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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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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听证的概念和意义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取证人员、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质证、提供证据的一项法律程序制度。这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设立听证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如果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应当接受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处罚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因此,通过设立听证程序,使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运用要求听证的权利。向行政机关陈述或申辩自己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不受处罚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一个程序性的保障。行政机关在作行政处罚决定时,如果仅凭已收取的证据。
作者 罗文燕
机构地区 东方律师事务所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8年第9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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