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依法治省,必须切实维护和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一、应将监督工作应列为地方人大工作重要乃至首要位置其理由有三:(一)宪法、地方组织法都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应当视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决定、监督和任免等四项基本权力中,监督权是其它三项职权的基本保障,监督权的充分行使,有利于其它三项职权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在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更是经常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