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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执分离 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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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司法权,依照执行程序使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而且也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威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相反,如果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法律文书制作之前的工作,如案件的受理、审理、调查取证、调解、判决等一系列工作将前功尽弃,也有损法律的尊严。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8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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