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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渎职罪的主体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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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规定缩小了认定渎职罪的范围,突出了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渎职犯罪分子这个重点,无疑这是正确的,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一个进步。但这一规定,把认定渎职罪的重要根据"职责(权)"冲淡了,
作者
卢纯根
沈建勇
机构地区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8年第12期34-35,共2页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渎职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刑法
犯罪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铁路企业
犯罪分子
特殊主体
分类号
D924.39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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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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