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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三包”新规定(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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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完善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作者 聂亚华
出处 《农业科技与装备》 1998年第6期17-17,共1页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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