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主要特征体现在劳动与资本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两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是通过产权置换或出卖的形式转让给企业职工,职工全员人股,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同时享有劳动者和股东的权益。通过劳资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科学管理等形式,使职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由于劳动者权益与股东权益的内涵、地位及追求的价值目标趋向不同,决定了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出处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04-105,共2页
Journal of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