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在法制发展史上形成了“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原则,对巩固当时奴隶制国家政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后世封建制法制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古为今用,正确认识和汲取“礼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古代法制建设的精髓,对于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的指导方针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54-57,86,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