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设部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刊讯 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把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作为1998年的工作重点,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商品房屋竣工后,开发经营企业应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所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承担最终质量责任。商品房销售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销售的。
作者 袁仁标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4期11-11,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