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四川省广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广安县国土局的申请,依法强制没收光辉乡花门村文云地、杨仁兴、石定权和梭石村蒋朝学等4户村民违法建筑251平方米,拆除杨仁兴违法建筑20平方米,维护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当地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教育作用。 1995年以来,广安县光辉乡花门村文云地、杨仁兴、石定权和梭石村蒋朝学等4户村民,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后非法占地271平方米建造房屋和猪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光辉乡党委、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向他们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动员解释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但文云地等4户村民对此置若惘闻,拒不拆除。为此。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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