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公司同承建合肥长阳新村安居工程的皖星建安公司、合肥市建筑集团公司、合肥市义城建安公司等就廉政建设达成共识。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分别在“建设工程廉政协议”文本上签字。 廉政协议规定: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礼金。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或礼金。如有违反,将由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双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还规定: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贿赂发包方人员,经发包方检举被立案查处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人员向承包方索贿,经承包方检举被立案查处的。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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