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很快就要施行了。这两个条例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房子法规”,一经露面即受到新闻媒介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 一、两个条例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促进了我省立法工作的民主化。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法规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省建委和部分市县建委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工作。考虑到“房子问题”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1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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