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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又出台两项房改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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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鞍山市为了进一步加快房改工作进程,保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方便广大市民,搞活房地产市场,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职工房改购房后调新房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职工交纳购房预定金后调换住房暂行办法》两项新办法。这两项措施的出台将使参加房改后想调换住房的居民有章可循。 鞍山市在1996年深化房改方案出台后,特别是去年实行了购房预定金办法之后,公房出售工作突飞猛进,仅去年一年就出售公房270万平方米,目前已累计出售公房340万平方米,占可售存量的34%。
作者 董维宇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8年第11期34-34,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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