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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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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标识是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参考,为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国家技术监督局最近再次对产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和确定。按照新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企业在产品标识的标注上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要小于相应的中文;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出处 《新农村》 1998年第4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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