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以前我国对洗钱问题宣传不够,对打击洗钱犯罪的立法滞后.目前许多人对洗钱的概念和违害性认识不足.刑法典已将洗钱罪列为独立的罪名,但该罪在法律实践中适用不多,有些问题需引起大家的注意一、洗钱罪的构成洗钱通常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犯罪最初是贩毒集团以经营合法企业为掩护,将犯罪收入与合法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将犯罪所得转变为合法收入.但是,现在广义上的洗钱概念包括对贩毒、走私、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犯罪收入的清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采取一系列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狭义的规定,即该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洗”的是其他犯罪所得则不构成洗钱罪.
出处
《征信》
1998年第6期50-51,共2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