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和融资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在我国金融监管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商业银行,而忽视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相当薄弱,由此而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始终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清晰而又科学的发展模式,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合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程.我们认为金融活动既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也包含以投资银行(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证券公司)为主体的直接金融,这两种金融活动分别体现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行为.如果忽视资本市场的管理,而只注重对货币市场的监管,必然会引起两个市场的失调,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为了规范金融行为,更好地发挥我国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课题拟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核心主体——证券机构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出处
《征信》
1998年第5期40-46,共7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