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国家林业局要进行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机构改革职能的新划定,此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申请换(发)证的企业可按原林业部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1998]05号附件)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五第改为: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联系电话为010—64221997)进行有关准备和申报工作。各省林业厅(局)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其它有关事项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出处
《中国人造板》
1998年第8期3-3,共1页
China Wood-Based Pan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