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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义务本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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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何为“义务本位”“义务”在伦理学上的意义,是指自觉履行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本位”的本义表示“根本的位置”、“中心位置”,引伸为“基础、核心”,如“全本位”、“官本位”等等.本文使用“义务本位”概念,旨在表明这样一种观点:“义务”是整个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尽管在中国传统哲学、伦理学中并没有专门提出“义务”概念,但其全部的道德理论和德目都是在强调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家族、对社会的义务这种意义上展开和演绎的,所有的教化形式都是要把这种“义务”植根于中国人的灵魂深处,简言之,“义务本位”就是在伦理道德体系中,把“义务”放在“核心”、“基础”的地位上加以强调.
作者 张建英
机构地区 乐山师专政史系
出处 《乐山师专学报》 1998年第2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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