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些合体汉字,如果只看它们现存的偏旁或偏旁的现存部分,而不考虑它们的省略现象,我们是无法准确地知道它们的意义所在及某些字(形声字)的读音依据的。比如“法”,如果仅据它现存的“水、去”两个偏旁,我们就难以领会到它何以含有“刑法、律令”的意思。《说文》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解廌”的省称,音xièzhì,是传说中的一种能判断疑案的独角神兽),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一看就明白了。再如“桌”字,我们明明知道它是桌子的意思,也知道造“桌”字的那个时代,桌子通常都是由本头作成的,所以“桌”字从“木”,但“木”以外的那个部分是个什么字,我们就不甚了然了。如果从省略的角度考虑,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桌”的上部从“卓”省,是声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