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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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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江苏省滨海县最近出台了企业“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制度,明文规定:企业对社会上某工程和其他集资、捐赠、赞助时,一次性捐赠数额在500元以上,须经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经财政税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企业财会科室列支.亏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得乱支付社会集资费用.这一举措,开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和管理之先河,笔者为之大声叫好!
作者 王红
出处 《现代企业》 1998年第3期30-30,共1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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