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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先进典型不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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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在《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可见,遵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更是宣传舆论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可是,1998年4月9日《扬子晚报》第五版刊登的一篇题为《天补的家》的通讯,读后令人十分遗憾。笔者简直不敢相信这份发行量超百万份颇具影响的报纸竟然会公开刊登违反法律法规的文章。
作者 张晓峰
出处 《当代劳模》 1998年第7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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