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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法》施行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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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以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制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是国家、集体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法》方面,雷厉风行,付诸实施,使劳动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我们也发现,《劳动法》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劳动者的权益无端被剥夺的事也时有发生。因此,有识之士指出,个体、私营企业,是《劳动法》施行的"禁区"。私营企业,劳动案件何其多在不少个体或私营企业,无论是企业主还是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知之其少,因此,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屡见不鲜,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剥夺劳动者自由。有些个体私营企业,
作者 张建国 陈岩
出处 《兵团工运》 1998年第8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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